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人
入境處近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二十人。當局強調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市民可透過多種渠道舉報相關違法活動。
入境處近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二十人。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未獲批准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入境者被裁定觸犯可判監不少於兩年的罪行,行政長官可向其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人日後再留港。
發言人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有關罰款已由原來的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僱主在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認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
入境處會按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所有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如有相關指標出現,人員會再作全面調查。被識別的受害人會獲提供緊急介入、診症、輔導、臨時住宿等支援。入境處呼籲受害人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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