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三人
入境處近日採取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三人。當局警告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入境處呼籲公眾舉報相關罪行。
入境處近日採取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三人。入境處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或未經批准從事僱傭工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會面臨相同刑罰。
發言人強調,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入境者在本港被裁定觸犯可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的罪行,行政長官可向其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人日後再留港。
僱主若聘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例如非法入境者或逾期逗留者,最高刑罰已由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及合夥人等亦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採取切實可行步驟,確認僱員可合法受僱。除查閱身份證外,亦須向僱員作出查詢,若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會按標準程序審核被捕人士是否涉及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並為受害人提供緊急介入、診治療、輔導及臨時住宿等支援。當局呼籲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立即舉報有關罪行。
市民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經入境處網頁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相關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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