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在屯門住所圖殺妻女判囚5年4月
一名45歲商人因在屯門住所企圖殺害妻子及三名女兒,被判監5年4個月。他早前承認四項企圖謀殺罪,法官考慮其主動熄滅炭火及家庭支持等因素,但強調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一名45歲姓黃的商人,因於2024年在屯門山景邨住所企圖殺害妻子及三名女兒,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5年4個月。他早前承認四項企圖謀殺罪。
案情透露,2024年6月25日,被告在住所將安眠藥加入晚餐中,讓家人服用。及至凌晨時分,他因不忍全家一同死亡,將炭火淋熄後離開現場。他當日下午被捕,並供稱因食品分銷生意陷入財困,加上害怕追債人騷擾家人,才鋌而走險。
高等法院法官邱達康判刑時指出,被告患有抑鬱症,在家人收到恐嚇電話後感到絕望。他讚揚被告最終熄滅炭火,懸崖勒馬,並接納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及愛護子女的父親,一直盡力照顧家庭。法官亦考慮到案件未對家人造成長期身心傷害。
邱達康強調,案件嚴重違反家庭信任,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減刑因素,最終判囚5年4個月,四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補充,這宗案件雖是悲劇,但慶幸無人喪生。他相信被告在接受幫助及家人正視問題後,日後不再孤單面對困難,仍可找到出路。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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