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甜味劑規例修訂諮詢公眾
環境及生態局聯同食安中心建議修訂《食物內甜味劑規例》,包括納入多羥醇、擴大准許甜味劑名單及訂定最高准許含量,以與國際標準接軌。公眾諮詢即日展開,為期18個月過渡期建議獲業界及立法會初步支持。
政府今日(9月4日)宣布就修訂《食物內甜味劑規例》展開公眾諮詢。甜味劑屬食物添加劑,經嚴格安全評估後方可獲准使用。現行規例除准許甜味劑外,禁止售賣、託付、交付或輸入含甜味劑的食物。
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檢視規例後,建議作出多項修訂。修訂主要參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世界衞生組織轄下食品法典委員會訂立的《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以更新本地食物安全標準。
建議修訂內容包括將多羥醇(polyhydric alcohols)納入規管範圍、擴大准許甜味劑名單、按食物及甜味劑組合訂定最高准許含量,並進行技術修訂。此舉旨在更有效保障公眾健康,同時與國際標準接軌。相關建議已獲本地、內地和海外專家組成的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支持,並於今年6月獲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建議在加強保障食物安全之餘,亦擴大准用甜味劑名單,讓業界及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此外,讓本港甜味劑食安標準與外地接軌,有助促進食品貿易。為讓業界及其他持份者有合理時間準備,政府建議在修訂規例的附屬法例完成立法程序後,設18個月過渡期。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食安中心網頁,市民可於諮詢期內以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提交書面意見。政府亦將舉辦諮詢會收集意見,詳情請留意食安中心網頁公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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