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截內地女客非法帶動物入境
香港海關昨日在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二十一歲內地女旅客,檢獲一批懷疑非法進口動物,並將其拘捕。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海關提醒市民進口動物須領有許可證,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香港海關昨日在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二十一歲抵港內地女旅客,經檢查後在其紙袋及褲袋內檢獲懷疑非法進口動物,隨即拘捕該名女子。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進一步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此外,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
對於涉及瀕危物種的個案,《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訂明,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則規定,任何人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進口活禽鳥或走私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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