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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澄清辨別格鬥狗隻非單憑肉眼

漁護署強調,坊間指執法人員「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的說法絕非事實。獸醫師會仔細觀察狗隻身體特徵及外觀比例,依照國際通用科學標準進行分類。署方亦解釋基因檢測非最佳方法,現行法例以「種類」而非「品種」規管。

漁護署澄清辨別格鬥狗隻非單憑肉眼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資料圖片: 廣九直通車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漁護署今日(9月2日)鄭重澄清,坊間流傳指其執法人員辨別格鬥狗隻時,「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的說法,絕非事實。署方強調,獸醫師會通過仔細觀察狗隻的身體特徵,包括頭顱、耳朵、眼睛、口鼻形狀等,以及外觀比例如體態、高度、身長,並評估體格結構及相關特徵,從而判斷狗隻是否具有格鬥犬種的風險特質。

漁護署指出,這是目前國際間一般辨別格鬥犬種類的通用做法,符合科學與專業標準。對於有意見認為應使用基因檢測狗隻,署方回應指,基因檢測並非鑑定格鬥狗的最佳方法,因為絕大部分狗隻都混有不同品種的基因,混有四種法定格鬥狗基因的狗隻,不一定會發展出格鬥狗所有的體型和特徵。署方舉例,英國規管「比特鬥牛㹴」種類時,同樣是以體型特徵為準。

署方又解釋,本港現行法例是以「種類」而非「品種」作為規管基礎,不同的品種可以同時歸屬於同一個種類。以「比特鬥牛㹴」為例,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這三個品種,由於體型結構和力量特徵極為相似,並具有密切遺傳關聯,因此國際間很多地方都將牠們歸類為「比特鬥牛㹴」種類之下的常見品種,受到嚴格監管。漁護署會持續留意相關科技發展,積極研究基因檢測方法的最新應用,以考慮將來將其作為輔助鑑定工具的可能性。

漁護署強調,警務人員或署方獲授權人員,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違法管有狗隻,例如懷疑屬於未持牌的格鬥狗隻,執法人員有法定權力帶走狗隻進行調查與鑑定。署方人員執行行動時,一般會在得到狗主同意的情況下帶走狗隻檢查和觀察。署方明白狗主的關注,若能確認狗隻不會構成即時危險,狗主期間亦履行相關防範措施,漁護署可以容許狗主自行把狗隻帶到動物管理中心。當署方完成評估而結果判定合適,會安排狗隻盡快回家。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