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旅客攜未完稅煙判囚三個月
一名三十五歲越南籍男旅客昨日(八月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查,檢獲六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三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零五百元。他承認控罪,今日被判監禁,海關指刑罰具阻嚇作用。
一名越南籍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被判監禁。海關人員昨日(八月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五歲抵港越南籍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六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零五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強調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