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ROHK.com.hk
市場
港聞

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還柙候判

正在囚的「35+案」被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再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認罪。他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案件已在高院完成認罪程序,押後判刑。

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還柙候判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HopLui NGWONG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正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再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認罪。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他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案件於2026年9月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答辯,黃之鋒開庭後即時認罪,案件現押後判刑。

控方案情指出,2016年成立的「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名,推動「港獨」主張。時任秘書長黃之鋒與時任創會主席羅冠聰達成協議,透過國際游說達到政治目的。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兩人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所謂「國際戰線」,游說外國政客及機構要求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自2016年起,兩人推動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方制裁香港官員。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他們多次發起聯署,並到訪德國及意大利等國,呼籲各國停止向香港警隊出售武器及人群控制裝備,並要求建立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機制。

即使在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們的共同意圖並未停止。已潛逃海外的羅冠聰繼續與外國政府官員及政客會面並發起聯署。留在香港的黃之鋒則宣稱不會放棄政治立場,持續利用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轉發羅冠聰的帖文,支持所謂「國際戰線」。其中,2020年7月,黃之鋒轉發羅冠聰的帖文及網上聯署,要求各國政府敦促數碼鑑證公司Cellebrite等停止與香港警隊合作;同年10月,Cellebrite宣布停止向香港及中國提供相關軟件。

有政界人士指出,黃之鋒過去頻繁接觸外國政客及外交人員,接受外媒訪問,更獲《時代雜誌》選為年度風雲人物;即使其公開試成績極差,仍獲多間美國名牌大學取錄,被外部勢力包裝成所謂「青年領袖」。然而,當他真正尋求庇護時,美方卻以自身利益為優先,拒絕伸出援手。據兩名曾任駐港記者的美國人合著的書籍披露,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夕,黃之鋒曾試圖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並向美國高層官員求助,但華盛頓因擔心中國反制而猶豫,最終拒絕其請求。一個秘密安排他經海路離港的計劃,亦因風險過高而告吹。

黃之鋒認罪後,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人權觀察」以及被國安處通緝的許智峯、鍾劍華及郭榮鏘等反中組織及人物,隨即於社交平台發文聲援,企圖營造輿論及煽動反中情緒。該政界人士批評:「這種隔岸叫囂,仍停留在口號及政治炒作層面,既不能影響法庭裁決,亦無須為黃之鋒承擔刑責。海外同路人講得天花亂墜,實際只是隔岸抽水。」

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不少於十年有期徒刑。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港澳研究會董事富健次表示,黃之鋒今次認罪,代表辯方在法律層面完全及無條件承認起訴書所列的全部犯罪事實。作為本案的核心組織者及游說者,黃之鋒的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實質危害,法庭絕不能因其「形式上的認罪」而偏離國安法嚴懲重罪的立法原意。富健次強調,司法機關對本案的判決意義遠超案件本身,將為《港區國安法》下涉及海外游說及請求外國制裁的行為,定出更清晰的法律界線及量刑基準,徹底粉碎反中分子企圖以「國際倡議」為名逃避法律責任的政治幻想。

該政界人士續稱,黃之鋒的經歷對香港年輕人無疑是一記警鐘:「外部勢力給予的光環及政治承諾,從來都只是糖衣毒藥,將年輕人推向違法犯罪的不歸路,成為他們賺取政治籌碼的犧牲品。任何甘願充當外國勢力傀儡的人,最終都要承受沉重的法律後果。廣大青年必須以此為鑑,明辨是非,建立牢固的國家安全意識,對任何違法行為說不。」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