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獲非B類註冊交易商涉現金交易案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交易金額達十二萬港元或以上須向海關註冊,違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近日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涉及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相關規定。
根據該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此外,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有關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
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實際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方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或海關網頁。
市民如發現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交易,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或網上表格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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