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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詳情申報表限期21日 估價署籲盡快交回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提醒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21日內交回填妥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以協助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逾期或失實申報可能面臨罰款。

物業詳情申報表限期21日 估價署籲盡快交回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十月十五日)呼籲繳納人,盡快交回填妥的物業詳情申報表。發言人表示,不論物業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的21個曆日內,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

繳納人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該網站已提供填寫申報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方便繳納人參考。

估價署在八月發出約39萬份申報表,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的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市值租金水平。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繳納人如以郵遞交回申報表,須繳付足額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估價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