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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修例回撥環境基金41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今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將基金41億元結餘回撥至政府帳目,以落實財政預算案整合財政資源的措施。草案新增條文容許財政司司長酌情轉撥結餘,惟不影響基金宗旨及運作。

政府提修例回撥環境基金41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今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為回撥基金結餘至政府帳目提供法律基礎。此舉是為落實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措施,即檢視42個設於政府帳目外的基金,以善用財政資源。

政府早前已將六個較大規模的種子基金下未需動用的615億元回撥。其後,當局審視其餘36個基金,並在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從七個基金回撥約158億元,當中包括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是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成立的法定信託基金,以種子基金形式運作,為環境及自然保育的教育、研究及相關工作提供資助。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基金結餘約62億元,過去三年每年平均開支約2億3,000萬元。

在不影響基金宗旨的前提下,政府認為有空間善用被鎖起的公共財政資源。當局將預留21億元應付基金未來五年運作,其餘41億元則回撥至政府帳目。回撥後,基金的政策目標、運作模式及管理安排維持不變。環境及生態局已於本年三月諮詢基金委員會。

由於現行條例沒有轉撥結餘至政府帳目的條文,草案新增條文,賦權財政司司長在認為結餘並非為基金目的而合理所需時,將部分結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財政司司長行使酌情權時,可考慮現金流量需求及基金累積的投資收入等情況。條文亦訂明轉撥的結餘不包括基金獲得的捐助及其衍生收入。

局長懇請議員支持草案,為回撥安排提供法律基礎,並表示草案通過後會就轉撥安排徵詢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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