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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德爵士獲薦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區諾德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歡迎,並指政府將徵求立法會同意。任命後,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人數將增至六名。

區諾德爵士獲薦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十月十六日)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區諾德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張舉能表示,政府將就這項推薦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終審法院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名單。目前,共有四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五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非常任法官人數上限為三十名。

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區諾德爵士獲任命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數目將由五名增至六名,有助提高處理終審法院工作的靈活性。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