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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婦涉煽動刊物判醫院令三個月

一名61歲患精神分裂症的家庭主婦,因在單位外展示具煽動性物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三個月醫院令。裁判官認為其行為明顯挑戰中央對港主權,需接受強制治療。

天水圍婦涉煽動刊物判醫院令三個月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Craddocktm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61歲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家庭主婦,因在石硤尾(天水圍)天頌苑頌琴閣單位外展示具煽動性物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三個月醫院令。裁判官蘇文隆(Don So Man-lung)在判詞中指出,被告楊秋琪(Yang Chau-kei)於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單位外公開展示殖民時期旗幟、抗議標語及書面陳述,其累積效應顯示她明顯意圖挑戰中央對香港的主權。

被告面對一項「明知發布或陳述具煽動性刊物」的控罪,涉及她在天頌苑頌琴閣的住所犯下的行為。控方指她在單位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公共走廊牆壁,張貼殖民時期香港旗、英聯邦旗及印有抗議標語的紙張。

被告自辯時否認控罪,聲稱其行為純粹源於與屋苑物業管理人員及保安員的個人糾紛。她強調自己並無煽動意圖,並假設保安人員會在她人看到前迅速移除有關物品。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雖然法庭接納她對屋苑職員心懷不滿,但所展示的內容遠超一般管理投訴的範圍。

裁判官指出,被告並無就改善服務提出建設性建議,並認為若她無意公開展示標語,大可將物品放在私人居住空間內。他裁定,被告在走廊外牆及窗戶張貼大型彩色物品,顯示她深知其他人會看到,反映其意圖激起對憲制體制的不滿,並質疑中央政府的主權管轄權。

法庭呈遞的精神科評估顯示,楊患有精神分裂症及懷疑妄想症狀,但精神科醫生確認她適宜答辯及受審。庭上透露,楊有兩次不相關的定罪紀錄,曾任職保險、化妝品及保安行業,其後成為家庭主婦。她在求情時表示與幼子同住並照顧對方,又指在還押期間關節痛加劇。

裁判官接納兩份獨立精神科評估的建議,認為被告需要強制治療,遂頒令將她羈押於醫院三個月。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