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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二人

入境處在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十二人,並強調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發言人警告,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當局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市民亦可透過舉報熱線舉報相關活動。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二人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入境事務處近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二名人士。入境處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未經處長批准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亦屬違法。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被裁定觸犯可判監不少於兩年的罪行,行政長官可發出遞解離境令。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僱主,決定聘用前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保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相關罪行。

入境處亦會按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並提供緊急介入、診症、輔導及臨時住宿等支援。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境處網址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