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賦予香港調評會委任調解員權力
香港政府提出《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法定權力,在當事人未能共識時委任調解員。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旨在提升調解效率,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樞紐的地位。
律政司今日(十月十四日)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法定權力,在調解各方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時,由該會直接委任調解員。此舉旨在理順調解程序,減低因委任爭議導致的程序停滯,並提升案件管理效率。
有關建議源自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去年十二月經持份者諮詢後提出的方案。政府認為,香港調評會自二○一二年成立以來,一直是業界主導的頂級調解資歷評審及監管機構,負責制定調解員及培訓課程的認可標準,並監管認可調解員。其機構成員涵蓋法律、爭議解決、家庭福利、建造、建築、測量及工程等多個界別,且不提供任何牟利或非牟利調解服務,因此被視為行使該法定權力的最合適機構。
根據現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若當事人未能共識,香港調評會已獲指定為各方委任調解員。此外,司法機構的調解計劃亦要求調解員取得香港調評會認可。政府強調,賦予該會法定委任權力,預期可鼓勵更多人採用調解解決爭議,有助提升香港作為領先國際爭議解決樞紐的競爭力,打造香港成為全球調解之都。
該建議連同工作小組的其他方案,包括由香港調評會修訂《香港調解守則》、實施穩健的投訴及紀律框架,以及積極參與全球爭議解決討論,構成一套全面方案,以加強香港的調解監管制度。在今年六月至七月的進一步持份者諮詢中,主要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和司法機構普遍支持有關建議及草案要點。
《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已於十月二日刊憲,今日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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