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 提升專業質素
教育局局長在立法會表示,正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將持有證書訂為執教必備條件。局方已就完善註冊機制框架諮詢持份者,普遍獲支持,現正擬訂具體執行細節,包括過渡期安排。
教育局局長今日(28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議案時表示,為提升教師專業質素,正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將持有證書訂為執教必備條件。局方指出,此舉旨在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推動教師與時並進,並讓當局更及時掌握教師註冊動態,加強管理以保障學生福祉。
局長透露,教育局已就完善註冊機制框架諮詢持份者,整體反應正面,普遍支持在現有註冊要求基礎上引入執業證書及定期更新要求。目前當局正持續聆聽業界意見,訂定具體執行細節,包括為教師實際培訓需求提供適切支援、訂立充裕及合理的過渡期,以及顧及教師工作負擔與學校行政運作需要。
在教師專業發展方面,教育局早於2003年推行持續專業發展政策,並自2020/21學年起落實「教師專業階梯」,為不同階段教師設定分類培訓框架。新入職教師須在首三年完成30小時核心培訓,涵蓋「教師專業身份」及「教師專業學習」;在職教師每三年周期須撥出不少於30小時,參與涵蓋專業角色、價值觀及國家教育議題等範疇的課程。
教育局亦因應時代發展,在愛國主義教育、創科及數字教育、特殊教育等範疇提供多元化培訓。自2020/21學年起,中小學教師核心培訓加入《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育課題;今年6月公布的《中小學數字教育發展藍圖》,則訂明每三年周期內不少於30小時數字教育培訓要求。當局計劃在2026/27至2028/29三個學年,平均每年提供不少於五萬個培訓名額,讓全港公帑資助中小學及特殊學校教師參與。
局長強調,專業勤懇的教師團隊是香港教育成功的關鍵,教育局會繼續按學校及教師培訓需要,優化培訓框架及內容,並落實教師執業證書以完善註冊機制。他期望與持份者攜手,支援教師專業發展,塑造高水平教師隊伍,為國家及香港培育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