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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錄29宗搬屋投訴 較去年同期增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29宗搬屋服務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5宗為多,爭議涵蓋報價欠詳盡、服務延誤及財物損毀賠償等。消委會呼籲業界加強資訊透明度,並建議消費者預先議訂付運日期及保留紀錄。

消委會今年錄29宗搬屋投訴 較去年同期增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今年首9個月接獲29宗搬屋服務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5宗為多。投訴爭議範疇廣泛,包括報價欠詳盡、服務延誤以及財物損毀賠償等。消委會呼籲業界加強資訊透明度,各項特別收費的計算準則,以及傢俬損壞、貨期延誤等索償條款及機制,均應在報價時一併向消費者說明。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計劃由香港搬往澳洲墨爾本,1月委託一間公司進行海外搬屋。由於物品不多,選擇合併貨櫃海運,總費用約2萬8千元。合約未有列明付運日期,投訴人一直等候通知,至2月上旬獲告知預計2月底付運,其後延至3月下旬,但仍無確實船期。投訴人擔心服務無了期延誤,遂向消委會求助。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委託搬屋公司搬運一部75吋液晶電視,費用約9千元。搬運後發現電視屏幕有明顯裂痕,開機後無法正常顯示。搬屋公司只願賠償3百元,投訴人指電視購入價約1萬1千元,認為賠償金額與價值相差太遠,拒絕接受,雙方未能達成共識,轉交消委會處理。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選擇搬屋公司時,應先了解不同運送方式的特點和收費,預先議訂預計付運和運抵日期,並保留紀錄或要求清楚列明於合約或發票上。海外搬運涉及清關等不可控因素,建議預留彈性安排搬遷及入住時間。

此外,搬屋前宜整理物品清單,並為貴重、大型或易損壞物品拍照記錄搬運前狀態。如商戶提供代客裝箱和電器包裝保護,應檢查紙箱是否妥善封好、電器防護是否穩妥,並於紙箱外加編號方便點算。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