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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試行新感測器打擊非法霸佔咪錶位

運輸署自2026年7月起在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及荃灣路德圍四個地點,開展為期六個月的停車收費錶新感測器試驗計劃。新感測器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分析泊車位使用狀況,旨在識別長時間佔用、以物品霸佔等不當行為,協助政府部門執法。

運輸署試行新感測器打擊非法霸佔咪錶位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資料圖片: 廣九直通車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運輸署自2026年7月2日起,在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及荃灣路德圍四個指定地點,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停車收費錶新感測器試驗計劃。該批感測器全日24小時運作,記錄咪錶位的使用狀況或佔用咪錶位的物件,並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分析物件的類別,辨識佔用者是否車輛。

運輸署表示,選址時考慮了停泊車輛種類、咪錶位布局及使用情況等因素,以確保能全面測試新感測器在不同場景下的表現。根據過往紀錄,上述選址的咪錶位平均使用率超過八成,當中涵蓋曾接獲非法佔用投訴的地點。

目前全港設有超過20,000個路旁收費錶停車位(咪錶位),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霸佔咪錶位的情況。自2021年起投入服務的新一代咪錶系統已配備感應器,可實時偵測泊車位是否被佔用,但不會收集個人資料、車輛型號或車輛登記號碼等資訊。

運輸署能透過系統識別正被使用而未有付費的咪錶位,並與警務處分享資訊協助執法。由運輸署委聘的咪錶營辦商會定期派員巡查全港各區咪錶位,最少每四天巡查一次。過去三年(2023至2025年),運輸署每年平均向警務處轉介約12萬宗個案,並合共收到111宗相關投訴,包括港島九宗、九龍64宗和新界38宗。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第一級罰款(2,000元)。若涉及以其他方式非法佔用咪錶位,例如放置卡板或貨物霸位,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運輸署預計於2026年底至2027年初完成實地測試後,會檢討試驗計劃的成效,並考慮是否進一步推展計劃。新感測器不會記錄車輛登記號碼或人臉,但當局會在保障私隱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前提下,研究將感測器數據與咪錶繳費紀錄、泊車位佔用時段及投訴或執法紀錄作綜合分析,以建立主動監察和跟進機制。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