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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店主售未完稅煙判囚七個月

上水一名雜貨店女店主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今日在裁判法院被判入獄。海關人員今年一月在其店舖檢獲逾八千支私煙,市值約三萬九千元。法官斥責行為嚴重,判處即時監禁。

雜貨店店主售未完稅煙判囚七個月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一名六十二歲雜貨店女店主,因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今日(九月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案發於今年一月三十日,海關人員在上水新成路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在一間雜貨店發現香煙以低於法定稅款的價格出售。關員隨即採取行動,拘捕該名女店主,並檢獲共八千五百六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八千元。

根據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生效的新修訂《應課稅品條例》,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否則會被推定為未完稅香煙。海關提醒零售商,切勿售賣來歷不明的香煙,並對來貨價低於法定稅款的香煙提高警覺。

海關強調,任何人士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當局會繼續密切留意市場,頻密巡查及果斷執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