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培訓統一離岸信託稅規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正大規模培訓,統一地方稅務官員對離岸信託稅務的解釋,並已向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發出指引草案,計劃在未來數周舉行諮詢會議。新規例釐清了部分模糊地帶,但引發了新的不確定性,包括稅率適用年期、申報細節及外匯合規問題。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正進行大規模培訓,旨在統一地方稅務官員對離岸信託稅務的解釋。據CNBC報道,當局已向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發出指引草案,並計劃在未來數周舉行諮詢會議,以釐清相關規則。
北京當局於7月24日發布《關於離岸信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即時生效。這些規則旨在終止數十年來對該類金融工具的監管模糊,但卻令內地富裕人士及其顧問感到困惑,並引發了新的不確定性。
稅務顧問指出,2023年後設立的信託在成立時須繳納20%的稅款。然而,對於已存在多年的信託持有人,由於須繳納年度經常性稅款,目前尚不清楚他們須申報多少年的信託資產。
此外,稅務顧問警告,許多信託資產可能違反7月發布的外國投資申報規則,這可能引發外匯管理部門的審查,以確定資金最初是如何流出中國的。
其他問題亦層出不窮,包括2023年前設立的離岸信託是否適用標準的3至5年追溯期、申報文件需要多詳細才能被接納或拒絕,以及10月的截止日期是申報期限還是全額繳稅期限。稅務顧問估計,在未來數周,地方當局對這些細節的解釋將與國家稅務總局的立場大致一致。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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