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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王與檢察總長就納吉布特赦爭議

馬來西亞國王蘇丹易卜拉欣周六表示,檢察總長延遲前首相納吉布出獄,可能違反王室命令,並指對納吉布的特赦「清晰且無含糊之處」。納吉布因一馬發展公司(1MDB)醜聞被判監,獲有條件特赦後,檢察總長以需澄清為由阻止其轉為軟禁。

馬來西亞國王與檢察總長就納吉布特赦爭議

馬來西亞國王蘇丹易卜拉欣周六發表聲明,指檢察總長延遲前首相納吉布出獄,可能違反王室命令,並強調對納吉布的特赦「清晰、明顯且沒有任何含糊之處」。七十三歲的納吉布因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巨額資金挪用案而被判入獄,該案被形容為全球最大規模的主權財富基金掠奪案之一。

國王於九月批准對納吉布的有條件特赦,准許他在繳付一千二百萬美元罰款後,以軟禁方式在家中完成剩餘刑期。然而,檢察總長在罰款繳付後,於周五阻止將納吉布轉移至軟禁,理由是需要更多時間釐清特赦的條款。

國王在周六的聲明中表示:「不應存在任何解釋上的混淆。」他強調特赦與其他案件無關,並指出:「既然有條件特赦的所有條件已獲履行,任何對命令的質疑,都傾向於否認國王陛下的命令。」

納吉布的律師感謝國王,稱當局「毫無理由」再羈押納吉布,必須立即將他轉移至家中軟禁。律師法漢沙菲在聲明中說:「他們必須立即將他送往朗加杜塔路的住所,以執行軟禁,正如國王陛下所命令。」

檢察總長辦公室隨後發表聲明,否認挑戰國王權威,但未有表明會否立即釋放納吉布。該聲明稱:「此舉並非旨在延遲或否決有條件特赦命令的執行,而是避免現行命令在執行上出現衝突,並確保沒有刑期被非法執行。」

納吉布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因SRC國際公司案被判十二年監禁,其後特赦委員會將刑期減半,罰款亦減至五千萬令吉。他的刑期預計於二零二八年八月完結。此外,納吉布在另一宗與一馬發展公司相關的案件中,被判額外十五年監禁,目前他正就該判決提出上訴。

納吉布作為馬來西亞建國領袖之一之子,自小被培養為領袖,但在一馬發展公司貪污案中,被指濫用首相及財長等職位,將巨額資金轉入個人戶口,用於購買高端房地產、豪華遊艇及名貴藝術品,最終在二零一八年大選後失勢。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
黃志恆
中國及國際組編輯

負責中國內地及國際時事報道,聚焦與香港相關的政策與經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