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署籲業主盡快交回物業申報表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繳納人,須在申報表發出日起21日內交回填妥的物業詳情申報表。署方八月已發出約39萬份表格,用於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逾期或虛報可被罰款最高二萬五千元及罰款。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呼籲業主及繳納人,盡快交回上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署方發言人表示,不論物業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21曆日內,將填妥的表格交回估價署。
估價署在八月發出約39萬份申報表,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的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市值租金水平。繳納人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網站已提供填寫申報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繳納人如以郵遞交回申報表,須繳付足額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估價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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