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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提交修例建議 加強樓宇維修規管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政府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的建議,旨在加強對大型樓宇維修及專業人士的法定規管。建議包括將大型維修獨立成類,提高罰則,並分拆驗樓與工程職能。

年底提交修例建議 加強樓宇維修規管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宏福苑火災報告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會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的立法建議,加強對大型樓宇維修、整體建築工程、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法定規管。

建議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獨立成為新的工程類別,以便加強法定監管及提高違規罰則。所有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驗樓報告必須獲屋宇署接納,才可成為維修工程的基礎。工程由目前只需報備屋宇署,提升到需要事先獲得屋宇署許可才可開工,施工前專業人士要提交圖則及監工計劃書,違規罰則遠高於現時小型工程。

修例會清晰界定權責,提升專業獨立性,分拆驗樓及之後的工程策劃及監工職能,同一維修項目必須由不同專業人士負責,切斷利益鏈。另外,會強化建築及消防安全標準,賦權屋宇署若發現違規可直接提控,毋須再就違規有否構成影響等爭辯,以提升檢控成效。

修例亦會收緊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懲處制度,嚴格執行註冊除名機制。凡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的專業人士或承建商會即時除名,毋須經紀律聆訊;同時大幅提升紀律處分罰則,提速處理紀律聆訊個案。

屋宇署明年第一季起啟動架構重組,設兩個「署」,分管新建樓宇和現存樓宇。屋宇署採用區長制,將全港6個組別改為10個組,全面負責區內驗樓各類型的執管工作。區長作為召集人會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與房屋局、勞工處及消防處等定期開會,就強制驗樓及樓宇維修項目加強溝通。屋宇署內設專責審計監測組,負責內部審核,直接向署長匯報。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