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人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人士。當局警告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並呼籲僱主查核員工身份。
入境處近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名人士。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違者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入境者在港觸犯可判監不少於兩年的罪行,行政長官可向其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人日後留港。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最高刑罰已由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提醒僱主,聘用僱員前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定其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按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被捕的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如有相關指標,會再作全面調查,並為受害人提供各項支援及協助。市民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入境處網址舉報有關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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