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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六人

入境處在一次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十六人,並警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處方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市民可透過舉報熱線舉報相關活動。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六人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入境處昨日(九月四日)公布,在一次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十六人。發言人重申,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未獲處長批准前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被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行政長官可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人日後留港。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或遞解令規限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最高刑罰已由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亦可能須負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僱主,決定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認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旅行證件;違者最高可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處方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按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若發現相關指標,會再作全面調查,並為受害人提供緊急介入、診症治療、輔導及臨時住宿等支援。處方呼籲受害人應立即舉報。

市民可利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填寫「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