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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香港續鞏固國際航運仲裁地位

律政司副司長在第五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法治論壇致辭,指出香港正積極完善仲裁法律框架,以鞏固其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及頂尖仲裁地的地位。她強調香港在亞太區首選仲裁地及全球第二最受歡迎仲裁地的優勢,並透露《仲裁條例》修訂草案計劃明年初提交立法會。

律政司副司長:香港續鞏固國際航運仲裁地位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律政司副司長昨日在第五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法治論壇暨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法治論壇上,以視像方式發表開幕辭。她指出,全球地緣政治及經濟不確定性加劇,涉海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面對航運法律風險、合規經營及制裁風險等挑戰,需要深入了解中國海洋法治發展,掌握爭議解決地策略以增強競爭力。

副司長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均提出持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並深化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她強調,香港憑藉獨特戰略地位和制度優勢,一直為內地出海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仲裁是國際航運界解決爭議的主要形式。根據2025年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國際仲裁調查,香港獲選為亞太區首選仲裁地及全球第二最受歡迎仲裁地。此外,香港在《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法律及仲裁條款2020》中被納入全球四個指定仲裁地之一,彰顯其海事仲裁領域的領先實力。

副司長透露,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去年受理約400宗仲裁案件,當中海事海商爭議佔比接近百分之二十,排名第二位。在區域層面,香港與內地訂立多項仲裁相關司法互助安排,包括2019年簽訂的《保全安排》,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仲裁程序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證據和行為保全。

「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的擴展,為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海洋產業企業開闢新機遇。企業可在適用該等措施的城市設立合資格港資企業,在合同中約定適用香港法律,並選擇香港為仲裁地。

副司長指出,香港是全球唯一一個雙語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其《仲裁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藍本,允許海運業界常用臨時仲裁。律政司正積極完善《仲裁條例》下的仲裁法律框架,目前進行持份者諮詢,計劃明年初將優化措施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爭取明年內完成修訂。

副司長總結,香港會繼續發揮所長,為國家航運產業發展貢獻力量,並祝願論壇促進思維碰撞,為海洋事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