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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漢認企圖火燒妻女案件押後判刑

一名43歲印度裔男子承認在去年於東涌住所,企圖用汽油火燒妻子及九歲女兒,並襲擊妻子。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押後至11月23日判刑,等候背景及受害人影響報告。

東涌漢認企圖火燒妻女案件押後判刑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Prosperity Horizon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43歲印度裔男子G.R.,昨日(10月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意圖傷人罪。他涉嫌於去年在東涌的住所,懷疑妻子出軌,企圖用汽油火燒妻子及九歲女兒。

案情指出,被告自去年7月起懷疑妻子Y與他人有染,夫婦關係轉差。兩人雖自行簽署分居協議,但仍同住一單位,被告睡在另一房間,妻子Y與女兒X則共用另一寢室。

去年8月19日凌晨,Y與X聽到聲響醒來,發現被告站在寢室門口。被告衣服濕透並傳出汽油味,手持載有液體的膠樽及一個打火機。他將液體(疑為汽油)潑向Y及X,並在房間內潑灑,隨後質問Y有關出軌一事。

被告更以拳頭打向Y的頭及面部六至七次,導致她面部腫脹及頸部擦傷。X在保護母親時亦受傷。被告多次指罵Y出軌,威脅要全家同歸於盡,並試圖點燃打火機但失敗。Y最終假裝承認出軌,以保安全。被告冷靜後,准許Y及X清洗身體及清理房間。

被告其後向Y表示會自首,但要求她不要再有婚外關係。他後來向警方承認,曾向妻子及女兒淋汽油,威脅火燒全家及襲擊妻子。在錄影會面中,他稱曾嘗試從電油中抽取汽油但不成功,之後到加油站要求工作人員為膠樽入油被拒,最後向一名貨車司機支付320元,司機才為他入油。

法庭得悉被告持香港身份證,無案底,案發前任職洗碗及清潔工人。辯方求情指案件源於家庭糾紛,受害人傷勢相對輕微,被告無意燒毀整幢大廈。辯方又稱,被告未能接受妻子與友人發生性行為的事實,情緒失控下犯案,屬單一事件,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擔任兩份工作,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懇請法庭給予更生機會。

法官Kwok Wai-kin押後判刑至11月23日,等候受害人影響報告及背景報告。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