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業主違消防安全令罰款逾61萬
深水埗青山道一幢綜合用途建築物的業主,因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包括更換防火門等,被檢控及罰款逾六十一萬元。屋宇署強調,無合理辯解下違反法定指示屬嚴重罪行。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深水埗青山道一幢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單位業主發出法定指示,要求其遵從消防安全建造規定,包括更換防火門及以具耐火時效的牆壁封堵通往逃生樓梯的違規門口。由於該業主未按指示完成工程,屋宇署遂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七日)表示,根據《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法定指示屬嚴重罪行,署方可依法檢控違規業主。根據《條例》第5(8)條,違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並就指示持續未獲遵從的每日另罰一萬元。
經定罪後,屋宇署亦可根據《條例》第6(1)條向法院申請發出符合消防安全令,強制業主遵從指示。若業主仍不遵從,區域法院可根據《條例》第7(7)條發出禁止令,禁止有關處所被佔用。
本案業主最終被判罰款逾六十一萬元,屋宇署呼籲所有業主務必遵守法定消防安全要求,以保障公眾安全。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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