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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友善樓宇強制規定本月生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政府以強制性規定及鼓勵性設計雙管齊下推動長者友善樓宇,強制性規定已於本月1日生效。新規例涵蓋16項要求,包括自動門、防滑地面及較闊門戶等,適用於住宅及商業樓宇的公用地方及私人單位。

長者友善樓宇強制規定本月生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網誌表示,為配合人口高齡化及鼓勵居家安老,政府以「強制性規定」及「鼓勵性設計」雙管齊下推動長者友善樓宇,其中強制性規定已於本月1日生效,標誌著本港在長者友善樓宇設計上邁出重要一步。

屋宇署屋宇測量師何昆諭指出,新修訂的16項強制性規定中,包括13項適用於住宅樓宇、商業樓宇和商住等綜合用途樓宇的公用地方,及3項適用於私人住宅單位。公用地方方面,規定樓宇其中一個主要入口須設有自動門、提升通道的室內照明度、通道地面須防滑等;私人住宅單位則要求主要入口提供較闊的門與降低門檻,浴室及廚房地面須具備防滑功能。新規例適用於生效日後呈交圖則或展開的建築工程。

另外,政府亦引入28項鼓勵性設計,大部分可獲豁免計算上蓋面積及總樓面面積,不受10%總樓面面積上限的限制,以減輕發展商為配合設計可能需要的額外成本。當局亦與業界合作推出自願性「長者友善樓宇」認證計劃,鼓勵業界採用長者友善樓宇設計的建議作業範例。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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