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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淋鏹水傷星洲遊客判囚8年

一名19歲青年去年6月在灣仔向新加坡女遊客潑腐蝕性液體,導致對方身體超過一成皮膚二級燒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8年。

青年淋鏹水傷星洲遊客判囚8年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Prosperity Horizon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19歲青年去年6月在灣仔向新加坡女遊客潑腐蝕性液體,導致對方身體超過一成皮膚二級燒傷。被告邱安遜(Anson Kew)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8年。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表示,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中四輟學後誤交損友,曾有盜竊案底,亦曾違反緩刑令而被送入懲教院所,其後更開始濫藥。雖然報告指被告未有正式加入三合會,但法官確信被告實際上已「加入」三合會,因為襲擊任務是透過不良分子安排。

被告承認為了1萬港元報酬而犯案。案情指,36歲女事主姜雯去年6月9日在灣仔一幢大廈外與朋友聚會後,正準備登上私家車時遇襲。被告身穿黑色衣物、戴帽及口罩,衝向事主並向她潑灑濃度近70%的硫酸三次,擊中其面部及四肢。

襲擊導致事主留院61天,接受多次手術切除受損組織及植皮,其後返回新加坡繼續接受治療。法官表示,事主所受的創傷及痛苦難以想像,她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出現失眠並需服藥,更留下永久可見的疤痕。

法官指被告只為金錢犯案,更生前景欠佳,除認罪外找不到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處監禁8年。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