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明記鮮魚檔被罰停業十四天
旺角塘尾道一間名爲「明記鮮魚檔」的新鮮糧食店,因多次違例被法庭定罪,由今日(十月二十九日)起須暫停營業十四天。食環署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停牌至十一月十一日。
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位於旺角塘尾道22號長輝大廈地下F座的「明記鮮魚檔」,因多次違反《食物業規例》,由今日起至十一月十一日須暫停營業十四天。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店鋪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今年一月和九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二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該持牌人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去年七月和九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八百元,因而被記下三十分,店鋪去年十二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的顯眼處展示其牌照及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
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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