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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大灣區爭議解決服務加速發展

律政司司長在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致辭,指《行動綱領》在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及人才連接取得階段成果。香港將配合國家政策,推動仲裁改革,並成立專組加快三地規則對接。

律政司司長:大灣區爭議解決服務加速發展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律政司司長今日出席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主辦、貿仲香港仲裁中心承辦的2026年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致辭時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推出兩年來,在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及人才連接三方面取得令人鼓舞的階段性成果。

在機制對接方面,今年四月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就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簽署新安排,附屬法例已於上周五(十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將於二○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實施。香港自回歸以來,與內地已簽訂十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包括《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該安排自二○一九年十月生效,被業界視為選擇香港為仲裁地的優勢之一。

規則銜接方面,「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措施的適用範圍去年已擴展。「港資港法」由前海擴展至深圳及珠海,「港資港仲裁」由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大灣區內地九市。三地亦先後制定多項「灣區標準」,包括調解員資格評審標準及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等。

人才連接方面,去年十二月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涵蓋143名仲裁員,《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5年)》涵蓋233名調解員。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自二○二四年成立以來,已為超過5,000名人士提供能力建設項目,包括超過240位內地法官。

律政司司長提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鼓勵涉外仲裁當事人選擇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及約定仲裁地。《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亦已於十月五日起施行,標誌着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邁向恆常化。

香港特區政府上月公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包含多項爭議相關措施,包括落實調解規管制度改革及仲裁法律改革。律政司已於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就《仲裁條例》擬議法例修訂展開持份者諮詢,主要關注速度與便利性、保密性、適用範圍及公平與公義四個範疇,目標在二○二七年內完成修訂。

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加快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專組」,由律政司副司長統籌,預計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組成,明年初與內地開展相關工作。律政司司長期望透過各持份者共同努力,充分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