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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刊憲

政府今日(16日)就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刊憲八條附屬法例,為明年上半年實施的相關制度訂立運作細節。有關附屬法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經修訂的《業權條例》料於2027年上半年生效。

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刊憲

發展局今日(16日)就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刊憲八條附屬法例,為明年上半年實施的相關制度訂立運作細節。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去年九月獲立法會通過的《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旨在修訂二○○四年制定但尚未實施的《業權條例》,於新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發言人指出,新土地指經修訂的《業權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批出的政府租契下持有的土地,一般包括透過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為配合新制度,發展局和土地註冊處已展開準備工作,包括制定相關附屬法例。

今次刊憲的八條附屬法例,涵蓋註冊申請的要求及程序、土地註冊處處理申請的運作事宜、土地業權彌償基金的管理及申請彌償程序、新的收費項目,以及為現行契約註冊制度引入電子申請等安排,並訂明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的相關事宜。

發言人補充,香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能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包括減省物業買賣時查核文件及保存樓契的安排,利民便商,亦使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土地註冊處會持續進行宣傳和教育活動,讓公眾和從業者了解新制度的詳細安排。

八條附屬法例將於下周三(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待通過後,《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下部分與電子申請相關的條文,以及《2026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規例》,將於二○二七年十月四日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經修訂的《業權條例》及其他附屬法例,則將於二○二七年上半年內由發展局局長另行指定日期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