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判囚
一名六十八歲內地女旅客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海關截獲,行李內藏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五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元。被告被捕後被控管有應課稅品罪,判處監禁。
海關人員昨日(八月七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八歲內地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案件今日在法院提堂,被告被控管有應課稅品罪,判處監禁。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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