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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202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旨在優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制度,引入法定重組機制,並釐清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規管。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十月三十日)宣布,《202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已刊憲。草案旨在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優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制度,並引入類似《公司條例》(第622章)下適用於公司重組或強制購入的法定機制。

草案同時優化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上市集體投資計劃)所適用的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規管制度,明確訂明《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相關規管條文,除了上市公司外,亦適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政府一直致力鞏固香港在這方面的領先地位。草案優化房託基金制度的相關修訂,預期可提升本港房託基金市場的競爭力和增加流動性,支持業界發展。

發言人續稱,設立清晰完備關於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的規管制度,有助加強投資者保障與信心,令市場更廉潔穩健,並支持基金業的長遠發展。《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