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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讀印花稅修訂草案放寬企業資產轉讓寬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旨在放寬相聯法人團體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包括引入其他實益權益及表決權考慮,並將持股門檻由九成下調至七成半。

立法會二讀印花稅修訂草案放寬企業資產轉讓寬免

立法會今日(十月十四日)二讀《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會上動議法案,落實《財政預算案》有關放寬相聯法人團體內部資產轉讓印花稅寬免的建議。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兩個法人團體是否屬相聯,主要視乎其中一方是否擁有另一方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局方指出,為配合商業營運模式的發展,草案建議從兩方面放寬有關準則。

第一,在確定兩個法人團體是否相聯時,除已發行股本外,亦會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的實益權益及表決權。這意味合資格的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及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亦可受惠。

第二,將有關權益持有百分比要求,由百分之九十下調至百分之七十五。建議措施將減低企業內部轉讓物業或證券的成本,便利企業靈活重組或擴張業務。

若草案獲得通過,放寬的準則將適用於在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即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局長懇請議員支持草案,落實這項有助優化本港營商環境及維持稅制競爭力的措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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