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三法打擊樓宇維修圍標行為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將修改三條現行法律,包括將樓宇大型維修圍標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十年監禁及一千萬元罰款。同時優化民事制度,並加強執法機關權力,以刑事及民事雙軌模式打擊圍標。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表示,特區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建議,將透過立法及修改現行法律,加強打擊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經與商經局、保安局、競爭事務委員會、警務處及律政司共同研究後,當局已制定具體方案,計劃修改三條現行法例。
首先,政府將修改《競爭條例》,把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新罪行涵蓋前期工作及顧問服務,並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處十年監禁,罰款上限為一千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三倍,或違法期間每年本地營業額的百分之五十。
同時,政府會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這類新刑事罪行納入指定罪行,讓執法部門可行使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凍結資產等權力,法院亦可加重刑罰及沒收犯罪得益。此外,《廉政公署條例》亦會相應修訂,讓廉政公署可依法處理此類罪行。
林定國指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將適用於此類罪行,讓執法機關更有效搜集具高度隱蔽性的犯罪證據。政府同時優化《競爭條例》下的民事制度,提高罰款至最高八千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利益的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三個年度本地營業額的百分之三十,並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的資格時限。
林定國強調,當局將採用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打擊圍標,廉政公署、警務處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將緊密合作。政府會盡快將方案提交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討論,並進行持份者諮詢,務求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草案。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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