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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例推動B2B貿易文件電子化

政府表示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電子交易條例》修訂草案,參考聯合國《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為電子貿易文件建立法律框架。當局強調技術中立,暫不引入強制認證,並會繼續推動跨境互通及大灣區數字貿易發展。

港府擬修例推動B2B貿易文件電子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會議上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正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倡議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推動企業對企業(B2B)貿易文件電子化的法例修訂工作,並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表示,《示範法》以功能為本,提供法律框架確保電子可轉讓記錄具備法律效力,同時秉持技術中立原則,不指定使用特定技術或平台,以適應快速演進的技術與商業模式,並促進跨境互通。國際間普遍做法是在各自司法管轄區提供與《示範法》一致的法律框架,讓企業按業務需要選用合適方案。

就議員建議政府主導構建涵蓋電子提單、商業發票等B2B商業證書的全鏈條電子認證與數據互認體系,政府回應指,「貿易單一窗口」及跨境電子貿易文件驗證平台「ValidAP」各有政策目的和服務範疇,與建議的體系有所不同。政府認為市場已有相關技術方案,若另行開發類似系統未必最符合公共資源運用效益,亦須考慮強制認證對企業選擇及市場創新的影響,現階段其他司法管轄區普遍沒有引入強制認證制度,政府會秉持技術中立原則,讓企業按業務需要選用合適方案。

就電子貿易文件的法律框架,政府正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倡議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推動《電子交易條例》修訂,目標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示範法》以功能為本、技術中立,容許市場發展不同技術方案,同時訂明確立電子可轉讓記錄等同紙本文件的「可靠方法」考慮因素,並倡議「以事實證明」的方法,增強法律明確性。政府指,國際間普遍做法是按技術與媒介中立原則,容許企業使用及開發不同技術方案,而非另行構建系統或引入強制認證,以免影響企業選擇及市場創新。目前其他司法管轄區普遍沒有引入強制性認證制度,政府會繼續留意國際發展及相關效益。為促進大灣區以至內地跨境互通,政府亦會參考中國內地經修訂的《海商法》及相關經驗,提升香港電子貿易文件與內地的跨境可接受性。金管局正通過CargoX項目推動貿易融資數字化,並已於二○二六年五月推出先導計劃,與21間銀行驗證貨運物流與貿易數據的應用。```jsonn{nn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