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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指定12間銀行作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提供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宣布,指定12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由本月27日起生效。同時,有關安排下可供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將由20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20億元人民幣。

金管局指定12間銀行作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提供行
圖片來源:香港金融中心. 資料圖片: Gonudomi Saumxi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布,指定12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於現時指定期結束後即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金管局同時宣布,增加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獲指定的12間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銀行、德意志銀行、恒生銀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及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遴選按照多項準則,包括提供離岸人民幣資金及進行離岸人民幣市場莊家活動的能力,以及對利用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承諾。

上述指定生效起,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總額將由20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20億元人民幣。金管局表示,是次擴大一級流動性安排將提高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支持,並有助鞏固提升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金管局強調,會不時檢討計劃的運作及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表現,並考慮是否有需要優化,包括調整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數目及回購協議的規模。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