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延長上市申請有效期至12個月
港交所宣布將新上市申請的有效期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政策適用於未來三年,以簡化流程。申請人須符合上市規則並提供最新資料,監管標準及投資者保障不變。
香港交易所於周五宣布一項臨時豁免,將符合資格的新上市申請有效期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並設有相關條件及保障措施。有關豁免即日起生效,為期三年,直至2029年8月。
港交所表示,這次調整給予申請人、保薦人及其顧問更大彈性管理上市時間表,減少重複提交申請的次數。申請人現可專注於提升申請材料及上市文件的質素,毋須頻繁提交可能被取代的行政更新資料。
港交所強調,新政策不會改變現行的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機制。受惠於延長有效期的申請人必須遵守所有上市規則,並提供完整及最新的資料,包括最新的業務及財務數據,讓監管機構能夠評估申請,投資者亦能作出知情決定。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Katherine Ng)表示,港交所希望改善香港的上市流程,同時維持嚴謹監管及公眾利益。在證監會支持下,是次延長措施建基於2024年10月推出的「優化申請時間表」,為申請人提供更大靈活性,並簡化流程。
由於申請有效期已延長,港交所指出,「優化申請時間表」下的相關時間線將根據申請人及保薦人提供的最新進度與時間表作出調整。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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